氨储存和使用环节氨气气体报警器设置常见问题
氨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爆炸极限为 15%~30.2%(体积比),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0.59,属于极易燃类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引起燃烧爆炸。生产、使用氨气的车间及贮氨场所应设置氨气气体报警器,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应至少配备两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长管式防毒面具、重型防护服等防护器具。液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压力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以确保液氨储罐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下面介绍氨储存和使用环节氨气气体报警器设置常见问题
图中宽阔空间,液氨储罐上方的氨气体探测器距离罐顶高度大于2m,一旦有氨气泄漏,探测器检测不到泄漏气体,人员无法响应,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按照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第6.1.2条要求: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因此图中氨气体探测器应调整到至距离罐体更近的位置。当探测器配备采样系统时,采样系统中的采样管,每增加1m,滞后时间不大于3S。生产中,为了确保检测响应迅速,采样管不宜过长,采样系统的滞后时间通常不大于30S。
图中液氨罐区液氨取样口未采取密闭循环取样。按照SH 3012—201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第7.2.3条要求: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取样口周边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应按照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第4.1.3条要求,在液体采样口处要设置气体探测器。为了取样口周围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现场出现泄漏报警,探测器要带有一体化的声光报警器,报警启动采用一级报警设定值,在现场噪音高,旋光警示效果差的,可以进一步增加适宜的报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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