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报警器违反公平竞争案例借鉴
作者:小编
更新时间: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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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报警器违反公平竞争案例借鉴
(一)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一起因某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燃气报警器被某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处罚的案例。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用户申请开户用气时,燃气公司将购买、安装燃气报警器与签订供气合同、缴费、发放安装派工单捆绑在一起,迫使用户只能接受其搭售要求。限制了用户自主采购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选择权。
(二)尽管案例针对的是无法律安装依据的居民用户,但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目前开展的非居民用户燃气报警器安装工作也具有借鉴意义,主要包括:
一是报警器销售市场本应是开放竞争的市场,只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产品都可以进入市场公平竞争。而且国内燃气报警器生产经营者众多、生产工艺成熟、规格齐全,历年进口产品型号累计多达百余种。燃气公司向用户搭售燃气报警器,实质上是借助燃气供应市场的支配地位,将影响力延伸到燃气报警器销售市场,排除、限制了其他燃气报警器生产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二是安全用气以及保障燃气报警器正常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燃气用户,由此决定用户完全有权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自主选择向谁购买燃气报警器,任何人无权限制其选择权。
三是涉案燃气公司自 2016 年 1 月开始的 5 年多时间里持续实施违法搭售行为,其特许经营许可等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或依法纠正。显而易见,企业这种垄断行为属于明知故犯,同时说明有些地方的行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四是案例与目前有些地方实行的单一经营者销售安装燃气报警器的商业运作模式有相似之处,都是限制甚至阻断用户和燃气报警器销售、安装市场之间的关联,由单一经营者一手包办。这种做法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严重危害,破坏以市场竞争的供求状况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造成推高价格、加重企业负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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